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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创新

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改革“十五条”规章制度

  一、规范管理类

  1.《集团公司科技管理制度》集团科技创新顶层设计,全面构建结构完整、功能完备、体系健全的科技创新基础性制度框架。

  2.《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委员会管理办法》构建由院士、长江学者领衔、行业顶级权威专家构成的科技创新委员会,发挥定向把关与决策支撑作用,助力集团科技创新高举高打。

  3.《集团公司重点科技项目立项管理办法》加强科技项目立项规范管理,从项目源头提高科技创新资源利用效率

  4.《集团公司科技项目负责人制管理办法》切实给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路线、团队组建、经费使用、成果奖励决定权,释放带头人创新活力。

  5.《集团公司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管理办法》英雄不问出处,打破学历、岗位职级等资格限制,让想干事、能干事的人充分发挥才干,激发活力动力。

  6.《集团公司重点科技项目实施管理办法》加强对科技项目实施规范管理,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,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

  7.《集团公司前瞻性研发需求项目支持实施细则》由三级企业提出前瞻性、战略性、平台性、行业共有技术的研发需求,“揭榜挂帅”。项目经费需求企业承担1/3-2/3,其余由集团支持。通过协同攻关推进集团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。

  8.《集团公司专利管理办法》强化集团公司核心技术自主可控,为重大技术成果市场化护航。

  二、强化激励类

  9.《集团公司科技奖励管理办法》设定最高500万元一次性科技成果奖励,激发科技人才的荣誉感、获得感。

  10.《集团公司科改试点企业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》在科改试点企业运用激励工具让核心研发团队持有期权股权,成为公司股东,共享发展红利

  11.《集团公司科改试点企业项目收益分红操作细则》科改试点企业成果转化实现销售3-5年内,毛利的10-20%奖励研发团队,上不封顶。

  12.《集团公司科改试点企业超额利润分享机制操作细则》改试点企业年度分享额最高可达超额利润的30%,上不封顶。

  13.《集团公司科改试点企业项目跟投机制操作细则》在科改试点企业项目跟投总额最高可到项目公司总股本的30%,力争3-5年内孵化出科技型上市公司

  三、去行政化类

  14.《集团公司科改试点企业去行政化管理办法在科改试点企业打破传统“国企身份”,取消行政级别,彻底实现“三能”。

  15.《集团公司科改试点企业职业经理人制操作细则》在科改试点企业经理层按照“市场化选聘、契约化管理、差异化薪酬、市场化退出”原则选聘。